裁判官拒接納政總保安員證供 涉普通襲擊林朗彥脫罪

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去年3月在政府總部示威,抗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前主席林朗彥期間衝入東翼大堂,涉嫌襲擊1名男保安員。林朗彥否認普通襲擊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裁判官何俊堯拒絕接納事主的證供,裁定林朗彥脫罪。 25歲林朗彥被控去年3月中,在政府總部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內襲擊男子梁炳森。梁炳森在庭上作供時表示,事發當日早上接獲上司通知將會有示威,當值期間他見到被告衝入大堂,似乎想越過他身後的閘機,於是捉住被告的背囊阻止,他指被告撞向他,2人雙雙跌倒。當時他背部著地,遭被告壓住心口,右邊臀部被褲袋裡的電話壓到,感到痛楚。 案件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選擇不作供。裁判官裁決時說,事主的證供與現場閉路電視有很大分別。根據閉路電視,事主當時是主動上前攔截被告,「睇唔到被告有撞向佢」。 裁判官說,期間2人跌倒,更是事主趴在地上壓住被告,事主的臀部沒有著地,因此沒可能會被電話壓到,加上事主承認對事件細節的記憶模糊,其證供令人不能放心依賴。 由於閉路電視拍攝不到事發時的細節,例如被告及事主如何跌倒、事主為何會壓住被告等,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林朗彥在庭外表示,今次脫罪很大原因在於保安的不誠實,他呼籲政總保安或執法人員,不要為入罪而扭曲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