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稱接納真誠悔改感化官報告判馮敬恩李峯琦社服令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衝擊校委會會議案,3項控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同期執行;前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李峯琦就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表示,兩人是當時的學生會主導成員,一舉一動受人注視,事發時兩人的行為差劣,令大學蒙羞,亦對香港的大學生不公平。 不過,裁判官提到,接納馮敬恩真誠悔改,重犯機會低,事發後曾經被短暫收押,接納感化官意見,判處社會服務令。 至於李峯琦,他事後與校委紀文鳳會面,對方接受李峯琦道歉及原諒他,李峯琦又承認自己當時衝擊及低估犯案後果,行為愚蠢,裁判官接納李峯琦真誠悔意,重犯機會低。 但裁判官提到,李峯琦當時阻礙救護員工作,加重犯案情節,提醒他有關行為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考慮到事發後李峯琦已被短暫收押,亦提到不會再參與示威,接納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後,法庭內部分旁聽人士鼓掌歡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