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佔領」煽惑暴力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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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父母同為退休警長的三十二歲裝修工人顧家豪,於一四年「佔領運動」期間,在facebook群組發文呼籲聖誕節在彌敦道和立法會「搞領袖party」,帶鐵筆「射狗」阻擋警察視線。裝修工早前被裁定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以及煽惑犯涉及非法暴力罪成,被判囚半年。 高院陳廣池暫委法官昨日頒下判詞,指顧家豪在網絡世界「閉門造車」,指罵他人是「狗隻」,既然那麼「豪情壯語」,反問「為何無膽量和勇氣承擔責任?」,裁定上訴理據無一成立,駁回上訴,而且命令顧家豪支付兩千元訟費。 陳官在判詞後問指,從留言所見上訴人有如「黃袍加身」,在網絡世界「閉門造車」,儼如總司令指揮群眾。他以為可以「置身事外」,繼而從旁觀看他的「戰績」,「本席認為如果他有膽量去指揮群眾鬥爭,指罵對手是『狗隻』、『狗車』,既然那麼『豪情壯語』, 為何沒有膽量和勇氣去承擔責任」。 顧家豪在前年十二月三日在社交網絡平台留言,煽動他人到旺角彌敦道及立法會。顧家豪提出上訴指,因「貪玩」而轉載資料,沒有其他意圖,裁判官未能分辨網上資訊分享及傳閱的行為。 陳官指顧家豪一方面說因過癮而「轉載」及分享留言,一方面又說不清楚內容意思,然而涉案兩段留言字句清晰,亦有分工類別,各有段落和標題,包括「磚組」、「長棍組」、「目標地點」及「時間」等。顧目的就是煽惑看帖文的人從事非法行為,如果他沒有留意或不清楚第一次留言的內容,為何在兩小時後再發表相似的留言? 陳官表示不接受顧說「轉載」他人留言的說法,即使他不是原創者,也是二次創作或三次創作,等同把涉案留言據為己有。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一五一──二〇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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