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高職安健罰則逾年 涉致命事故東主僅判罰5萬元 議員憂欠阻嚇力

【on.cc東網專訊】政府於去年4月28日修例,調高職安健罪行的罰則,以增加相關法例的阻嚇力。但有議員今(19日)提出質詢,政府承認已經完成法庭聆訊的一宗致命個案中,涉及兩名非建造業工業經營東主,因為違反職安健修訂法例的規定,包括循簡易程序下的一半責任條文而被監控,最終被發現分別罰款5萬港元。議員質疑個案明顯輕判,政府也不提出上訴。

議員林振昇提出質詢,詢問修例至今當局錄得多少致命工業意外;由去年修例至今,當局有否就上述被定罪個案的判罰提出覆核或上訴。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2023年4月28日至年底,以及由今年1月至5月底,勞工處分別錄得19、10宗致命工業意外,而2023年職安健修訂條例在去年4月28日生效,截至今年5月31日,勞工處就8宗致命工業意外引用職安健修訂法例,向涉事持責者一共提出111項監控,其中一宗個案已經完成法庭聆訊,個案涉及兩名非建造業工業經營東主,兩人分別罰款5萬港元。

就近期發生的嚴重工業意外,孫指勞工處在完成相關調查後會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並考慮巡可公訴罪行的程序,向持責者提出檢控,至於有否提出上訴,他表示經過仔細考慮個案情況,認為相關判刑不屬於原則性犯錯或有明顯不足,因此最終沒有提出覆核。

他又表示建造業議會在2022年11月發布了建築安全設計的參考資料,至於應否以立法形式規管採用建築安全設計,建造業界並未有共識,有持份者表示,建築設計受項目類別、地段、特色等影響,難以一概而論,因此現階段更務實策略是以非立法方式推動業界更廣泛應用建築安全設計。

不過,林振昇追問指可公訴程序沒有個案,簡易程序罪行罰款只有5萬元左右,質疑政府是否理解修例原意為增加阻嚇力,而即便有阻嚇力,都是狐假虎威,並非害怕勞工處罰則,而是害怕發展局,詢問政府會否全面檢視修例下的可操作性,包括簡易程序9個月的檢控期是否足夠、可公訴程序的極嚴重個案是否需要檢視。孫表示去年審議修訂條例時,這些議題有詳細討論,認為法律操作的層面上看不到有困難。

勞工界議員周小松表示一宗致命案件罰款只有5萬元,2020年與致命個案有關的僱主一般責任條款的平均罰款只有30500元,質疑明顯的輕判,政府也不提出上訴,如何證明政府有決心打擊職安罪行。議員吳秋北也質疑法例效用為何,現時認為「不理想」,雖然立法,但無辦法制止工業意外的發生,直言「咁個法例有咩用?」。

孫表示每宗個案都會與律政司仔細討論,而就所提及的罰款個案,顯示法庭判決沒有原則上犯錯,判罰的金額沒有明顯不足,因此政府沒有有力理據提出上訴,他又表示修訂條例只實施了一年,希望大家經過一段時間後才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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