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作供稱陳彥霖曾表示有幻聽和幻覺

15歲少女陳彥霖的死因研訊進入第二日,屯門女童院的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黃女士作供時表示,陳彥霖去年8月因觸犯刑事案,涉嫌襲擊一名女警而被判入該女童院。 證人表示,根據同事記錄,去年8月14日陳彥霖被警方押解入院暫時看管,雙手有瘀痕,陳彥霖解釋曾被警察手銬扣住,掙扎期間弄傷,翌日她正式被法庭下令入住該院後,表示受到警察挑釁和無禮對待,希望投訴,當日下午她開始情緒不穩定,包括時笑時哭,面對前線員工的指令反應混亂。兩日後再見陳彥霖,當時她説話沒有邏輯,難以理解,家庭社工和陳彥霖母親懷疑她曾服用大麻或者毒品,因此當天留小便樣本驗毒,結果呈陰性。 證人說,陳彥霖涉嫌干犯刑事案需單獨在一人房居住,隨後數日有不正常行為,例如不斷按房間的緊急呼喚鐘、將房間内的樽裝水倒在床上和門口等,又曾懷疑毀壞房間的緊急呼喚鐘,不斷用粗口大叫,院方報警和將她送院。陳彥霖其後獲准離開醫院,返回女童院後,在接待處表現得不合作,需要再度送院。 證人又說,陳彥霖之後獲屯門醫院處方藥物,再返回女童院時情緒穩定,解釋早前的表現是由於幻聽、幻覺所致,她寫過反省文章,内容正面,並表示會完成設計課程,希望與家人開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