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涉國安案件交香港審訊並非必然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說,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交由香港審訊並非必然,中央將大部分案件審訊權交予香港,是尊重兩制的做法。她認為,香港人不應四出對人說,高度自治權被侵蝕,並非有這樣的一回事。 譚惠珠出席一個《港區國安法》研討會致辭時,詳細讀出《港區國安法》大部分內容,她表示,當年起草《基本法》時,將第23條交予香港自行立法,並不代表中央將權力交予香港便算。 譚惠珠說,23條出現在《基本法》有關中央與地方關係的章節,顯示這部分不屬於高度自治範圍內,權永遠在中央的手。她又提到《基本法》23條提及的事務與國防及外交事務一樣,由中央決定哪些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可以交由香港審訊,在法理上亦說得通。 譚惠珠引述港澳辦副主席鄧中華早前表示,今次並非單次授權人大常委會立法,常委會將來可以根據香港實際情況,繼續制定相關法律。 她重申,內地有多套不同的國家安全法,未有全套搬到香港,只將香港必須要有的部分,設立《港區國安法》;而《港區國安法》在起訴及審訊的安排,都與聯合國及人權法的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