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強逼女下屬口交等 督察稱阻被告醉駕時遭咬手指 憂被報復不敢舉報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上非禮女下屬、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一案, 周三(28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3 日審訊,飯局時在場的督察蔡文浩續作供。
蔡文浩供稱,在 7 月飯局後,被告酒醉仍嘗試駕車,他與女事主等人一同勸阻被告不果,又遭被告責罵「屌你老母,關你撚事,你幫辦嚟㗎咋!」
蔡欲伸手搶去車匙,但被告更為激動,把他的手拉到口中大力咬。督察稱感強烈刺痛,之後見右手中指血流不止。他指事後不敢向警方如實供述案發經過,因擔心遭被告濫用職權報復「玩死我」。他指自己及後患創傷後壓力症,至今仍須接受警方心理輔導服務。
稱阻酒駕不果、被告堅持駕車
控方傳召事發時駐守沙頭角分區的督察蔡文浩,蔡供稱 2022 年 7 月飯局後被告爛醉,蔡與女事主 X 及其他同僚嘗試送被告回家,惟被告拒絕。被告走至自己的車前,蔡等人嘗試阻止他打開車門但不果,被告登上私家車。
蔡及 X 等人嘗試阻止被告開車,X 更一度登上副駕勸阻被告。蔡指當時情況危險,被告非常不清醒,即時提他切勿酒後駕駛,「作為警員呢個係基本認知」,但對方仍不予理會。蔡擔心 X 安危,便勸她先行下車,被告聞言情緒激動稱「你唔好理我哋呀!你走!」隨後駛出車輛,逆線行車。
阻被告開車時遭咬傷手指
蔡認為當時情況相當危險,「電光火石」間追上前捉住被告的車輛,當被告停下來後,蔡再打開其車門,讓 X 下車。被告則嘗試阻止 X 下車,蔡與同僚再勸被告下車,蔡稱「阿 Sir,你警司嚟㗎,你飲咗酒仲揸車?」被告則責罵「屌你老母,關你撚事,你幫辦嚟㗎咋!」X 亦哭著說「阿 Sir,你唔好揸車啦!」被告之後用手向 X 的方向揮打數次,X 大聲慘叫。
蔡此時見到車匙,於是欲伸手搶去車匙,但被告更為激動,捉著蔡的手,更把蔡的手拉入口中大力咬。蔡憶述,當時感強烈刺痛,之後望到右手中指血流不止。蔡形容當時感非常害怕及焦慮,遂打給其他同僚求助。
「好擔心,當時佢會用佢職權玩死我」
控方提及,當時亦有途人報警求助,其後警車及救護車亦到場。蔡續提及,當警員向他查問受傷經過,蔡當時感恐懼,擔心如指證作為上級的被告,會遭被告濫用職權報復,「成個分區佢最大,我好擔心,當時佢會用佢職權玩死我」,所以謊稱遭車門夾傷。蔡治理傷口後乘的士自行離開,但途中發現仍不斷滲血,遂轉往醫院求醫,最終縫 3 針。事後亦幾乎須每天到醫院洗傷口,獲 7 日病假。
督察指事後患創傷後壓力症
蔡供稱,現時偶爾手指仍會感刺痛,他事後曾接受物理治療、職業治療、會見精神科醫生,「呢件事對我衝擊真係好大」。至今他仍須接受警方心理輔導服務,以緩解焦慮及抑鬱,亦有精神科醫生確認他患創傷後壓力症。蔡形容,事前他與被告為普通上司下屬關係,沒有私人恩怨,飯局中亦沒有人提到,關於有人違紀受查一事。
控方引述,被告於當晚凌晨再向蔡發訊息,問「Hi Edward, are you okay?」等,被告又 4 度致電他。蔡指當時感疲倦,一直睡至翌日,沒有接聽電話,而且仍相當怕被告,不敢回覆。
辯方:同區警署警長亦不時接載女下屬
蔡周二供稱,X 透露被告經常「車出車入」,接載她上下班,表示覺得很尷尬,辯方周三盤問時指,同區另一警署警長劉澤基亦不時會接載女下屬出入警署,蔡指不知道。辯方續指,沙頭角位置偏僻,會有同事「痴車坐」等情況?蔡指因順路而接載同事屬合理情況。辯方再追問,如劉澤基般接載女下屬的情況不會發生?蔡回覆,很少見上級這樣接載下屬,但曾發生因順路而接載的情況。
同僚:被告酒後一度「路都行唔到」
關於 7 月 15 日歡送總督察黃燦熊的晚宴,蔡指當天雖以歡送黃為主題,但其實主要讓被告認識其他警署警長。蔡又稱,在早前 6 月的飯局中,被告曾表示「上級同你敬酒嗰陣,你唔係唔飲晒佢呀?」而蔡在其他場合亦有觀察到此文化。被告於晚宴期間曾與督察賴文顯及 X 敬酒,當時 3 人均有喝光杯中酒。
蔡又提及,當時扶被告離開廁所時,被告酒醉並一度「挨晒落我度」,所以認為他「路都行唔到」,希望盡快送他回家休息。
被告否認 7 罪受審
被告陸振中(43 歲,警察)否認 3 項猥褻侵犯、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共 7 罪受審。
DCCC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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