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強逼女下屬口交等 辯方質疑口供沒直接提「口交」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非禮女下屬、7 月醉酒後襲下屬一案, 周五(15 日)於區院踏入第 5 日審訊。事主稱飯聚期間第 3 次遭被告拉往殘廁、強逼口交後,遭被告拖行離開。

辯方多番質疑,並以慢鏡逐格播放二人返回餐桌的閉路電視畫面,事主突然哽咽稱「不如你話我知你想我答咩啦」、「我真係印象記得被告係拖行我,你又捉字蝨!」隨即嚎哭大聲稱「好攰呀…我好攰呀!」旁聽席有人高呼「撐住!」事主再嚎哭、連聲尖叫並拍枱。法庭一度休庭,其後批准一位女總督察坐在事主身旁,以安撫其情緒。

辯方另問及,事主稱被逼口交,但口供僅稱「掂到」、「無可避免地觸及」其嘴唇等,未提及「口交」一詞。事主稱「你唔使我講到咁白啦」,其後一度啜泣,抖大氣。案件下周續。

事主稱離開殘廁後遭被告拖行

辯方代表大狀鄭明斌,周五就事主 X 稱與同袍飯聚時,第 3 次遭被告拉往殘廁、強逼口交一事繼續盤問。事主供稱事後因自己靠近廁所門口,故自行開鎖離開。辯方質疑,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事主離開殘廁後,曾主動以手挽住被告的手臂。事主承認,但指自己當時頭暈,走不到直線,所以「附近有嘢就捉實咗」。

辯方質疑,事主剛經歷嚴重侵犯,為何仍會挽住被告,並質疑片中見到事主,其後改為從被告身後,手箍被告的腰。事主同意,但指自己當時雙手垂下,可見渾身乏力,其後遭被告拖行。

辯方播片逐格質疑
事主嚎哭尖叫稱「我好攰」

辯方再以慢鏡逐格播放,要求事主交代細節。事主突然情緒激動,哽咽稱「不如你話我知你想我答咩啦」、「我真係印象記得被告係拖行我,你又捉字蝨!」隨即嚎哭大聲稱「好攰呀…我好攰呀!」旁聽席有人高呼「撐住!」事主再嚎哭、連聲尖叫並拍枱。法庭隨即休庭,庭外一度聽到事主尖叫聲。

約 45 分鐘後,案件再開庭。控方申請由一位女總督察坐在事主身旁,以安撫事主情緒,法官在辯方不反對下批准。辯方繼續以慢鏡逐格播片,指某些階段,見到事主可自行走路、沒被告拖行,事主同意。

辯方又引片段,多次問為何事主稱遭被告捉住手,畫面卻見她指手劃腳。事主多次稱答不到後突然帶哭腔咆哮,問為何已回答辯方仍要再問,「我真係答咗你喇…我唔係無答你呀!」、「夠喇!」

辯方續引片段,指畫面見到事主接電話,即使她未能開口求救,也能叫男友來接,「都好合理呀?」事主加重語氣稱辯方已問過,又指當時辯方「仲要扮我喊,『嗚…』咁樣」,最後指自己沒補充。

辯方問書面口供
為何僅提陽具「觸碰」嘴唇

辯方下午轉問事主書面口供。按早前庭上所稱,事主合共錄取 8 份口供。辯方指,事主在其中一份口供,描述 3 次性侵經過,僅稱被告的陽具「掂到」、「無可避免地觸及」其嘴唇,以及嘴唇感受到勃起,問是否皆意指陽具「進入口腔」、口交。事主答「係」。

辯方多次追問,事主錄口供、對時任男友、胞弟、同袍提及事件時,是如何表述,有否提及「口交」。其中針對書面口供,事主稱她曾說過,被告把陽具抽出,她試過推開但失敗,「咪已經入咗去囉」。

辯方再問,如真有口交,陽具會碰到咀唇、牙齒、口腔,問事主是否 3 部分都碰到?事主同意。辯方質疑,那為何口供只提觸碰嘴唇?事主哽咽稱,「你唔使我講到咁白啦」,其後一度啜泣,抖大氣。事主其後繼續作供,聞悉退庭再度嚎哭及尖叫。

法官關注 17 天審訊未必足夠

另外,法官關注本案預計審期 17 日,以現時進度,恐怕 17 天僅能處理事主證供。控方指正與辯方商討,稍後告知法庭。

被告陸振中(43 歲,警察)否認 3 項猥褻侵犯、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共 7 罪受審。

DCCC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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