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編號覆核案續審 政府一方指警方行動呼號沒違例

高等法院合併處理挑戰警員不展示編號的相關司法覆核案,在高等法院續審。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表示,警方以「行動呼號」代替「警員編號」,沒有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即使市民對警員行為有投訴,警隊有機制辨別出被投訴的警員,警隊亦會安排另一部門的警員跟進。法官周家明質疑,警員身為公務員擁有執法權力,背後有甚麽理由可以隱藏身分。 杜淦堃回應說,匿名可防止警員遭惡意起底,法官同意匿名可避免警員遭惡意起底,但質疑既然警員可受匿名保護,法官以及檢控官是否需要隱藏身分。杜淦堃說,不同崗位的職員蒙受不同程度風險,不能一概而論。 法官又質疑,倘若警員使用過份武力變成常態,儘管警隊內部可能有機制讓警員互相辨別身分,但在不公開編號情況下,如何談得上有效率。杜淦堃說,警隊內部有系統就投訴安排蒐證和調查,系統亦會確保被投訴者和調查人員來自不同部門。 申請人一方重申,「警員編號」是目前最簡單辨認警員身分的方法。辨別身分應是愈簡單愈好,否則有可能誤解;又反駁警員在頭盔後印上其他代號,以替代「警員編號」等方法,存在漏洞,例如當市民被警員從正面追捕時,如何在對方後面看他的代號。 案件將會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