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學院警長訛稱買設備 涉呃30名學員25萬

【on.cc東網專訊】香港警察學院一名警長涉嫌監督一班30名受訓警員時,收受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欺騙該等學警,涉款共25萬港元,今日(25日)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案件下周二(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轉介區域法院答辯,被告准保釋。

被告歐智威(49歲),被控4項罪名,包括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被告案發時為警長,駐守警察學院操練及槍械訓練組。警察學院於2012年底至2013年中為新入職的受訓警員舉辦留宿訓練課程,該期新入職的受訓警員分7班,每班30人。被告是其中一班的副班主任,負責步操訓練、紀律及行政。

被告涉嫌於2012年12月17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不誠實地向30名受訓警員取得共24萬港元,意圖永久地剝奪他們該等財產。被告涉嫌虛假地向該30名受訓警員表示,各人均須支付6000港元購買上一班受訓警員留下的多項文具及設備;及支付共6萬港元租用專業設備製作紀念相簿。

被告又於上述期間涉嫌利用與該30名受訓警員的專業關係,唆使他們經他購買手提電腦而圖謀私人利益;及唆使他們購買與警察學院訓練無關的多項不同物品釀利益衝突。

此外,被告涉於2013年6月1日至30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該30名受訓警員接受價值約1萬港元的電腦軟件,作為被告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他們的誘因或報酬。據了解,廉署於去年初才接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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