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休會待續動議討論港區國安法 梁君彥不批准

立法會大會會議一度暫停,以處理民主黨黃碧雲根據《議事規則》提出的休會待續動議,討論《港區國安法》。其後主席梁君彥裁定不批准有關要求。 黃碧雲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星期通過《港區國安法》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隨即在港實施,法例對社會有深遠影響。而社會對法例的範圍及細則等,對人權及法治都深表疑慮。立法會議員有責任深入討論條文,因此應透過休會待續動議討論有關法例。 主席梁君彥作決定時說,明白有關事宜備受各界關注,但官員已在昨日的聯合會議解說,議員仍可透過不同渠道跟進,毋須必定要在今次會議,以休會待續的形式辯論。他又說連同今次會議,本屆會期只餘兩次會議,但仍有大量項目要處理,因此不能批准黃碧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