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斥律政司不與時並進 倘有電子監察亦難阻黎智英潛逃

【on.cc東網專訊】壹傳媒黎智英早前獲准保釋,法官李運騰今就頒判詞解釋批准的理據,其中提到黎願意戴上電子裝置接受警方監察,惟律政司證實該條件在香港並不可行。身兼執業律師的議員周浩鼎直指,黎智英竟然建議使用根本不存在的電子監察裝置,以換取獲准保釋。周同時批評法庭視之為獲准保釋的理據,是無視黎智英的「甩身風險」,低估將引致的後果,並無嚴肅考慮各項因素,直言「想法未免太過天真」。周又指,黎智英於保釋期間,連日於寓所高調接見大批反對派人士,向各方人士下指示,繼續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對於法庭接二連三地批出錯誤的保釋條件,令不少人棄保潛逃,周浩鼎指事件是「系統性犯錯」,不是「一個半個」,律政司絕對有責任緊貼事件,即時提出上訴。周表示,司法機構一直被質疑量刑過輕,外界一直建議設立量刑委員會,惟律政司竟與司法機構「同一個鼻孔出氣」,堅稱委員會不適用於香港,應交由司法機構決定刑罰,周再次促請律政司要開放思維。

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議員容海恩認為,律政司遲遲無參考外國經驗,進行改革,例如引入電子監察裝置,例如電子手鐐。惟容海恩指,黎智英是例外,擔心即使要求他使用電子監察裝置,亦未能成功阻止他潛逃,他擁有各方人士協助,絕對有能力潛逃,認為根本不應容許他獲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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