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常見問題丨通知期、代通知金、年假、雙糧/花紅計法
年尾是轉工的高峰期,在向舊公司遞上辭職信時,上班族要了解清楚通知期、代通知金的計法,以及扣除年假、計算雙糧、花紅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權益。
如何制定辭職通知期?
於試用期內辭職及過試用期後辭職,兩種情況下的通知期略有不同。在不設試用期或在連續性合約下已過試用期的情況下辭職,須依照僱傭合約規定的通知期,若僱傭合約沒有明確規定,通知期便不可少於1個月。
在試用期內辭職的通知期計算方法
試用期內辭職的時間 | 通知期 | |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 | 無需通知期 | |
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 |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 | 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 |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 | 不少於7天通知 |
如何計算辭職通知期?
如通知期是以日為計算單位,僱員及僱主可考慮不將通知當日包括在內;如通知期以月計算,按《僱傭條例》的規定,通知當日應包括在通知期內。
例子1:職員A在過試用期後辭職,通知期為一個月。一個月指由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當日起計,直至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
提出辭職通知日期:10月20日
最後工作日:10月19日
例子2:職員B在過試用期後辭職,通知期為一個月。如下個月份並無辭職日的同一日,僱員需工作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
提出辭職通知日期:1月30日
最後工作日:2月28/29日
例子3:職員C在過試用期後辭職,通知期為一個月。如在當月最後一日辭職,僱員需工作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
提出辭職通知日期:2月28日
最後工作日:3月31日
例子4:職員D在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辭職。
提出辭職通知日期:10月25日
最後工作日:10月25日
如何計算代通知金?
想盡快離職的員工,可以用代通知金代替通知期。
如通知期以日或星期為單位,可使用以下算式
辭職日前一年的平均日薪 X 通知期日數 = 代通知金
如通知期以月為單位,可使用以下算式
辭職日前一年的平均月薪 X 通知期的月數 = 代通知金
在計算平均日薪或平均月薪時,不應計算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等假期。
辭職後,可否年假以年假代替通知期?
參考《僱傭條例》,員工只要按連續性合約工作滿12個月,即可享有年假,但於辭職後,年假並不可用作抵銷通知期,只可以獲得薪金代替未放取的年假。
年假日數計算方法:
雙糧、花紅如何計算?
雙糧、第13個月糧、年尾花紅等年終酬金,是上班族辭職時最關注的福利!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員工,在合約內訂明的酬金期完結前辭職,不可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一般而言,如果僱傭合約內沒有指定酬金期,便會以農曆年度計算,想遞信的上班族千萬要留意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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