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桃芝丨WFH下無「風假」 打風應否在家工作?
「風假」本來是上班族的「另類福利」,但自從新冠疫情讓在家工作成為常態,不少上班族也發出疑問:到底在黑色暴雨警告、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生效時,僱主要求員工在家工作是否合理?
法例並沒有「風假」
根據現行法例,勞工署並沒有清楚指明在黑色暴雨警告、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生效時,僱主不可安排員工上班。《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雖然制訂不同惡劣天氣下的上下班安排,但勞工署亦只是以提供參考的形式,提醒僱主「應考慮」守則內的內容,反映風球襲港期間,「風假」並非必然。
《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的制訂原則
《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指出僱主應該以員工的安全和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作首要考慮,訂明在惡劣天氣或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下,僱員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的安排。如黑色暴雨警告、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生效,僱主在考慮行業性質、機構運作需要及服務的逼切性後,僱主應只要求絕對必需的員工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在守則以個人安全為先的原則下,如留在家中並不影響安全,則颱風下在家工作並沒有違反守則。
掛八號風球期間,要求員工在家工作是否合法?
勞工署建議僱主在颱風期間,彈性處理員工因實際情況而無法如常返回工作地點的情況,例如讓個別有需要的員工優先下班、按員工居住地點分批復工,或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在家工作;反映僱主安排員工在颱風期間在家工作,是合理的要求。
勞工署亦建議僱主預早因應公司的運作模式及職位的工作性質,評估在八號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時、「極端情況」期間或之後,是否可以容許員工在家工作。本來已在疫情期間實施Work from home在家工作的公司,或已制訂出行之有效的模式;否則的話,可參考以下的因素作安排:
諮詢員工和考慮個別僱員的需要,以及在執行時與僱員保持溝通
於在家工作期間,僱主如何與僱員聯繫及作出督導
僱員家中是否備有處理職務所需的設備
僱員的工作是否需要處理敏感或機密資料及文件,以及相關的處理程序及保安措施
審視執行在家工作的安排及配套設施
確保履行在《僱傭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下的法定責任及遵守相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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