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桃芝丨打風返工僱主要包接送? 上下班途中受傷都計工傷!

颱風桃芝丨打風返工僱主要包接送? 上下班途中受傷都計工傷!

大部上班一族在八號風球時也可以下班,但服務業、飲食業、醫護人員、部分紀律部隊、交通服務行業的員工,仍需緊守崗位,維持城市運作。在八號風球及惡劣天氣員工仍需執勤的情況下,可參考勞工署的制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及《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安排(參考指引)》中,對僱主應如何作出安排的指引。

應只要求「絕對必需」的員工打風返工

根據《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僱主應該只要求絕對必需的員工在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下返回工作地點,務求當值的必要人員人數減至最少;而且在制訂惡劣天氣情況下的工作安排時,員工的安全是首要考慮。

僱主必要時須提供的接送交通、津貼

在八號風球或更高信號生效期間,不少公共交通會暫停或削減班次。勞工署建議僱主為仍須上班的員工提供交通津貼或以「實報實銷」方式支付車費,若果沒有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務可以選擇,僱主需提供交通接送員工上班。萬一連僱主安排的接送服務亦受到影響,僱主便要以僱員安全為先,不應要求員工立即上班。

此外,如果員工由於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而未能返回工作地點,勞工署亦於《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中建議,僱主不應該「扣糧」或影響勤工獎或津貼的計算。

對於在惡劣天氣下仍需返回工作地點當值的必要人員,僱主應另外發放當值津貼及特別交通津貼,個別行業亦有常設的「打風糧」機制,在八號風球或更高信號生效時按每小時計算津貼。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為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是僱主的責任,因此在颱風期間,僱主須確保為工作環境在惡劣天氣下的安全。

僱主對上班員工提供的保障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不可為了補償因颱風而損失的工時,而扣減員工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

另外,除了在一般情況下,僱員在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須負上責任;在八號風球或以上颱風警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的四小時內,如果意外受傷,即屬工傷,僱主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作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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