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或提早退休可分期提取強積金 條例明年2月生效

政府刊憲,訂明《2015年強積金計劃修訂條例》明年2月1日生效,屆時強積金計劃成員在退休或提早退休時可分期提取強積金。 在新措施下,受託人除必須交易費用外,不得就整筆支付或該年內首4期的分期支付強積金向計劃成員收取費用或施加罰款,或從該成員的帳戶扣取費用。 有關公告將於下星期三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提交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