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漢再被控無牌演奏押後4周再訊 同類案同日裁決獲判無罪

退休漢再被控無牌演奏押後4周再訊 同類案同日裁決獲判無罪

先前先後被票控於東涌及旺角無牌演奏樂器的六旬退休漢,再被指於今年6月及8月,2度在沙田大圍街頭拉奏二胡,被警察票控無牌演奏樂器罪。案件今天(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因律政司指須待今天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中,同一被告同一控罪的案件裁決後,才能作出進一步行動。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控方申請,將案押後10月31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結果被告在下午西九龍法院的案件中,被裁判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68歲被告李解新,報稱退休人士。他在沙田法院被2張傳票檢控,指他在2022年6月24日及8月24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新界大圍站出口外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

至於在西九龍法院裁決之案件,則指被告在2022年4月29日下午5時06分至29分之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東涌市中心巴士總站的行人路上的公眾街道奏玩二胡。暫委裁判官談立豐原本裁定控方表證不成立,後來他翻查相關法律條文後,自己推翻決定,裁定表證成立。之後被告作供自辯,表示曾經2次到警總申請許可證,但遭警員以疫情為由拒絕,他又強調自己沒有阻礙任何人。結果談官押後至今天(3日)裁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STS 8743,10299/2022及WKS 723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