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內會有權解散法案委員會 謝偉俊:個仔搞唔掂就交由媽媽決定

謝偉俊表示法案委員會用上4小時仍未選出主席前所未有。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今早召開第二次會議,仍未選出主席。建制派謝偉俊表示,法案委員會用上4小時仍未選出主席前所未有,為了立法會有效運作,需要考慮作出一些反制的措施,但至於具體內容則需要與其他建制派議員商討才有定案。他指,根據《議事規則》的內務守則,由於法案委員會是由內務委員會通過產生,內務委員會可決定是否解散法案委員會,或就法案委員會的程序訂下指引,「個仔如果搞唔掂某啲程序,可以返去媽媽度,由媽媽決定」。他表示,內務委員會可就法案委員會的操作定出期限,或制定選舉主席的方式。 對於在會議上鄭松泰質疑涂謹申作為律師,主持會議有利益衝突,謝偉俊表示,任何法案通過成為法律,理論上都有律師參與的角色,如果以鄭松泰所提及的準則評論議員是否能夠參與討論,與常識相違背,是「為提出而提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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