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女示威者稱被迫脫光搜身 指女警以「享受」眼神上下打量

呂小姐(中)稱被迫脫光搜身。

【星島日報報道】《逃犯條例》修訂爭議不斷,連月來爆發多次示威,警方共拘捕超過600人,其中一名被捕女子在警署羈留期間,疑有女警涉嫌越權,迫她脫光衣服搜身,並不必要地以物件觸碰她的腿間。化名呂小姐的事主表示,跟兩名女警入房後,其中一名女警呼喝她,要脫光衣服搜身,歷時約15至30分鐘,對方曾表示「因為你係犯,你犯咗法,就要除晒衫搜身。」 她表示,因為感到害怕故照女警指示,脫光衣服進行搜身,期間用雙手遮掩重要部位,女警用筆拍打她的雙手,並在雙腿間「掃」,要求張開雙腿,需做蹲下動作,轉身時見到女警以「享受」眼神上下打量,女警其後要求檢查衣服,但當時沒有戴手套,其後開門時有十多名男警站在走廊上,而進入房間時走廊只有一名男警。 她質問警方,是否被捕就可以失去對女性的尊重,此後一度抑鬱,不敢出街。呂小姐表示,未有留意當時房間設有閉路電視,只知道房門已關上。 呂小姐表示,當時未有留意窗外是否有人,而且當時未有機會提出投訴。她表示,在醫院期間,有一男一女警負責看守她三次,不斷有「單打」的說話。 協助呂小姐的陳惠源律師表示,女警曾要呂小姐完成搜身後,簽署一份接受裸體搜身的表格,但當時她拒絕簽署,而且從來不同意裸搜。他稱,現時已知道兩名女警的編號,除了會向警察投訴課投訴外,冀得到刑事調查。 協助呂小姐的蔡梓蘊律師表示,呂小姐被捕時受傷,送往醫院,一直受男女警看守,當時已更換病人衣服,在醫院期間,不斷受到警員凌辱,包括指她「扮痛」、「你根本冇事」等。被捕兩日後通知控罪並安排上庭提堂,但因身體情況未能上庭,但一出院就需要立即送往法庭。 她稱,當時出院時,被通知要往法庭提堂,在更換衣服時,警員檢查所有衣服,並有女警看守她換衣服。她稱,出院後被送往附近警署,有一名女警大聲喝令「你入去」,並後進入一間房間,呂小姐站在最入面。 建立時間:1427 更新時間: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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