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港人港審存困難 湯家驊:外地不會輕易交出司法權

湯家驊。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有意見提出「港人港審」,即是不將港人移交到內地,由香港法院審理案件。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港人港審」並非真正答案,指審訊刑事行為是每個司法管轄區的內部事務,不會輕易由其他國家操控,因此才有需要有移交逃犯的安排。 對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撰文,憂慮《逃犯條例》修訂,建議適用罪行收窄至非常嚴重的罪行,提高刑期門檻,不設追溯期,並支持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提出「港人港審」的建議。湯家驊反問,「怎麼連陳弘毅也抵受不了民意壓力了?他應該清楚了解港人港審並非真正答案」。 湯家驊解釋,實行「港人港審」有無可克服的困難,包括難以確保在毫無疑點下引進證據,如何執行他國法律也成疑問。他批評提倡「港人港審」的人,認同香港法官有能力公平審訊的同時,卻質疑法官不能依法把關,公平處理移交逃犯的申請,是沒有道理。 湯家驊舉例,「美國也不敢在殺人放火的嚴重罪行上實行『美人美審』」,而寧願與人權狀況一般的國家如蘇聯、古巴、伊拉克、利比亞等等訂立移交條約。美國的域外法律只局限於稅務、孌童、政治制裁等極之有限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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