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田北辰:政府未能解釋港人港審不可行 有法律挑戰應迎難而上

田北辰認為「港人港審」有法律挑戰應迎難而上。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召開解釋《逃犯條例》的記者會,鄭指「港人港審」不可行,實際操作有取證等困難,而且只適用修例生效後所發生的罪行,不能追溯處理台灣殺人案。提出「港人港審」的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表示批評,鄭無法有力反駁及解釋「港人港審」為何在法理上不可行。 田北辰表示,曾經去信特首林鄭月娥,解釋建議是將修訂分拆兩部分,第一部分先撤回草案,之後再修例單獨處理台灣殺人案,第二部份再提交「港人港審」,此建議本應可回應鄭若驊指「取證困難」的難題。 鄭若驊今日指「港人港審」方案在本港普通法原則下未必可行,田北辰強調並非必然「不可行」,只是有挑戰,認為更應該迎難而上;又指方案深得民心,也得到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等法律專家認同。 田補充,現時香港與4個國家簽署的長期移交協議,都有提及特首可以拒絕移交,將有關逃犯留港審理。他續指,如果說「港人港審」在取證上有困難,就更難令人相信特首可以就單次移交個案把關。因為「港人港審」屬全面審訊,提出引渡的國家要提交證據和證人,而單次個案移交只需要表證成立,控方和辯方都毋須提交證人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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