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喬裝」基於特殊情況 林鄭:不能認為警方做不對的事

鄧炳強昨日承認,警方派員喬裝成不同身分的人物。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昨日承認,警方派員喬裝成不同身分的人物,以卧底行為拘捕極端核心暴力示威者。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警方昨日已經解釋有關行動是在特殊情況下的一種調查方法,當時是要監察及找出極端暴力人士,因此不能認為警方做了不對的事情,強調警方只為盡快回復法治及社會安定。 林鄭月娥表示,警隊在過去兩個月好努力維護秩序,執法是每個警員的使命,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維持香港法治。昨日她留意到,警隊已經用最大耐性,召開一個長達三小時的記者會,去回應記者的提問。 被問及在葵芳站內施放催淚彈,林鄭回應指,在電光火石之間警方既要維護法治,又要保障其他市民安全,他們要作出判斷。她形容這是個艱難的執法過程,過程中要視乎實際情況,當中有兩難局面。林鄭又引述警務人員表示,當時要考慮其他在場市民,包括在港鐵站內的市民,考慮如果示威者採取激烈行動,警方若不理會則令其他市民受影響。 至於警員是否有濫用武力,林鄭回應指,見到好多評論並非基於已有證據,在社交媒體上有很多款照片及圖片,亦有不同意見,警方昨日已經表示每宗個案都要去調查,呼籲市民要給予時間警方搜證,再向大眾解釋。她又強調,自己作為特首,不會去指示警方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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