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太古站射胡椒球屬安全距離 在密集環境可使用

警方指當晚正準備拘捕,不是驅散。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今午召開記者會,回應過去周末的示威活動,傳媒追問警方8.11晚在太古站發射胡椒球是否合理、警員在近期示威活動中不出示委任證等問題。 行動部警司方志堅表示,公開警方武器的最低射程及最遠距離等會影響警方戰術部署,惟根據生產商指引,警方當晚是在安全距離下發射。方續指,胡椒球槍與一般槍械不同,沒有穿透性,當胡椒球接觸身體或硬物便會爆開,釋出催淚煙。從不同片段判斷,當時警員在與示威者保持1至2米距離,符合生產商指引的安全距離。 傳媒又問到在港鐵站內發射,環境是否合理。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則說,當時警方不是驅散,而是希望拘捕示威者。謝續指,胡椒球槍屬低傷害性可作短距離發射武器,且在密集環境可使用,胡椒球槍以氣體加壓器打出球狀物,粒狀子彈亦局限擊中位置,產生類似催淚水劑效果,但有別於水狀彈藥,而且目前未有相關受傷報告。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回應委任證問題,指警方拘捕時會表明身份,但便裝警員執行駐守工作時,不一定要展示;而軍裝警員的制服已可清楚識別警察身份。 江又解釋3種不出示委任證的情況,包括情況不容許,如警員當時正與犯人糾纏;展示影響行動或人身安全,如喬裝警員正進行打擊毒品任務;要求不合理,若一班軍裝警員正掃蕩示威者,不可能逐一出示。至於速龍小隊被指制服上沒有警員編號,江指屬於戰術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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