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辦稱《電訊條例》主要目標非規管電子產品安全問題

通訊辦發言人表示,現行的《電訊條例》條例下,通訊局並沒有獲賦予法定權力要求生產商回收或更換「有問題」的流動電話,或要求零售商將「有問題」產品下架及停售。有關三星電子已在香港停止出售Note 7 的安排,是其本身的商業決定。 發言人又說,注意到Note 7 製造商南韓三星電子公司近期對全球持有該產品的人士作出的呼籲。消委會並已發出有關的消費者建議。持有Note 7的市民,應考慮跟隨有關呼籲及消委會的建議,關掉該産品的電源和停止使用該産品,並密切留意三星香港後續安排的公告。 《電訊條例》的主要目標並不是規管電子産品的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