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禁制令貼文煽動傷害警員 男子判監21日獲緩刑1年

高等法院在2019年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透過互聯網傳播或發布任何促進或煽動使用暴力的行為。一名男子在「西灣河開槍事件」後在社交平台發布一則有關警員相片的帖文,並配上要有關警員死亡等字句,觸犯藐視法庭罪,今日於高等法院被判監21日,緩刑12個月,並須賠償訟費18萬元。 法官高浩文判刑時指,35歲被告宋浩德的作為,有機會造成漣漪效應,在文明社會中不能容許,法庭須向公眾傳遞清晰的阻嚇信息。 律政司代表陳詞指,帖文或許只是單純發洩不滿,但被告的好友過千,事實上亦引來不少回應,不能忽視客觀可造成的威脅,又說網絡與現實世界有緊密關係。 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當年受生計困擾,呈上的多封求情信亦形容他富有同情心,而且被告被捕不久後向警方致歉及刪除帖文。 另外,法官批評律政司事隔超過兩年才正式開展控告被告的程序,而社會動亂經已平息,做法令人失望。律政司解釋,要索取法律意見,警方需時調查,因此才延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