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任何所謂「初選」不構成立法會選舉程序一部分

選管會:任何所謂「初選」不構成立法會選舉程序一部分

選管會就民主派初選發聲明,表示香港法例並無所謂初選機制,任何所謂「初選」並不構成立法會選舉或公共選舉程序的一部分。 選管會表示,選舉是嚴肅事情,選舉程序受選舉法例嚴格監管,公共選舉必須在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情況下進行。 發言人表示,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2條,已遞交提名表格的候選人,只可在提名期結束前撤回其提名,現行法例不容許候選人在提名期結束後退選,亦沒有所謂「棄選」機制。 發言人又說,港區國安法已在港實施,選舉活動是否構成任何罪行,則視乎檢控機關及法庭的決定,市民在組織或參與任何選舉相關活動時,應小心留意相關條文。選管會是一個獨立、公正和非政治性的組織,根據實際及客觀的因素,按相關法例決定公共選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