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入稟覆核丁屋政策 官批准延至6月5日前存入證據

郭卓堅要求取消批准新界原居民興建丁屋的政策。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長洲居民郭卓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丁屋政策違憲及違反人權法,要求取消批准新界原居民興建丁屋的政策。案件今在高院聆訊,政府、鄉議局及郭卓堅三方均有律師代表,政府一方申請寬延期限,因本案是首次針對丁屋政策違憲的案件,而政策歷史悠遠,需時預備大量舊文件。鄉議局一方也指需時安排2至3位專家證人,另外前鄉議局主席劉皇發無法出庭作供,需時找基本法起草委員作供。法官接納並頒下有條件命令,由3月20日起寬延11個星期,即今年6月5日前,讓三方向法庭存入證據。 是次司法覆核有關憲法保障的爭議。而郭早前在入稟狀指1972年新界民政署長黎敦義在立法局宣佈實施丁屋政策時,強調有關政策只是中短期措施,屬臨時的恩恤政策,而非原居民特權。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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