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榮鏗動議向立會解釋UGL案 鄭若驊:干涉律政司獨立性、披露過多資料變公審

 

請支持《眾新聞》,成為訂戶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公民黨郭榮鏗動議,要求傳召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就律政司在沒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下,決定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UGL案,到立法會出示相關文件、作證和提供證據以解釋決定。立法會今日進行辯論,鄭若驊表示,若通過議案會干涉律政司在刑事檢控工作的獨立性,若把過多的資料提交予公眾討論的話,會造成公審,剝奪涉案人士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應得的保障。部分建制派力撐律政司不檢控決定,無需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更指部分牽涉民主派的案件,也沒有尋求外間法律意見。辯論明續。

鄭若驊今日出席立法會辯論,離開時面帶笑容。何君健攝
鄭若驊今日出席立法會辯論,離開時面帶笑容。何君健攝

鄭若驊發言時列舉三個原因,表示希望議員否決議案。第一,若通過議案,會干涉律政司在刑事檢控工作的獨立性;第二,把刑事調查及檢控的證據、理由及相關文件等全面披露並在立法會上討論,會構成公審的情況,剝奪相關人士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應該享有的保障;第三,在處理有關決定時,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並非律政司的慣常做法。

鄭若驊補充,《檢控守則》就公布檢控決定理由的其中一點指引,是「不能為求人前彰顯公義,而導致公義無法施行」,指作出是否檢控的決定後,不應隨便作出評論。她又指,法庭正處理有關案件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她不適宜亦不可能再回應案件的細節。她最後提出,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議員不得以立法會主席認為可能對案件有妨害的方式,提述尚待法庭判決的案件,指這也是不應披露案件相關資料的另一重要原因。

部分建制派議員為鄭若驊護航。經民聯梁美芬舉例,黎智英案、部分民主派議員牽涉的「黑金政治」、佔中案等,涉及「高度政治敏感」人物的案件,刑事檢控專員也沒有尋求外間法律意見,稱當時很多建制派也不接受,但沒有「窮追猛打」律政司,是因為「所謂偏見同利益衝突,並不包括『高度政治敏感』的案件」。梁美芬又反問:「點解當日唔告『高度政治敏感』的個案時,唔尋求外間法律意見?」,批評民主派雙重標準。她希望律政司,不要因為是次的政治壓力,日後每個個案都要外判,讚揚鄭若驊要繼續「有膊頭,有承擔」,公平處理案件。

謝偉銓說,律政司內部作出的意見,是獨立及專業的。何君健攝
謝偉銓說,律政司內部作出的意見,是獨立及專業的。何君健攝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認為,律政司不應為「塞住人把口」、明明覺得有關案件證據不足,而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因為花費公帑之餘,亦有違法律獨立及法治精神,並對涉案人士不公義,「冇理由因為某涉案人係政治人物,甚至因為佢係某些人針對的對象,就要背棄法治同律政司獨立專業判斷的原則及精神。」

謝偉銓批評民主派,「講到好似只有外判大律師同佢哋法律意見,先至係獨立同專業」,認為律政司內部的律師作出的法律意見及決定,本身也是獨立及專業。他指,律政司司長及部分律政司高層,本來也是私人執業律師,或離開昔日的律政署後再任職私人執業律師。他以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為例(80年代曾於律政署任職),指不會認為他當年在政府做的事是不獨立、不專業及有政治考慮,又說就算律政司真的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外界都會可能質疑,點解你搵呢位大律師,而唔搵另一位。」不過他承認,鄭若驊的處理手法有改善空間,如在公布決定後休假,令人覺得有意迴避。

郭榮鏗提出動議,要求傳召鄭若驊到立法會解釋UGL案的決定。何君健攝
郭榮鏗提出動議,要求傳召鄭若驊到立法會解釋UGL案的決定。何君健攝

多名泛民議員在會上批評鄭若驊處理UGL案。提出動議的郭榮鏗指,政府過去有六次非常重大,而且涉高級公職人員的案件,如曾蔭權、許仕仁、梁錦松等,律政司都有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質疑為何鄭若驊沒有按這些先例處理UGL案,要求鄭若驊交代做法。

民主黨尹兆堅反駁梁美芬的說法,指她舉的例子不適當,「黎智英唔係政要、公職人員,佢係政府眼中釘,唔告佢,冇人會覺得係偏頗。」他亦反駁有建制派指律政司外判案件的比例很低,是偷換概念,因目前說的是涉及政要的案件,當中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的個案比例很高。

鄭若驊下周一(28日)將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交代檢控政策。大律師公會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認為鄭若驊應詳細交代UGL案決定的原因,以釋疑慮。公會以英國的總檢察長與香港的律政司司長作比較,指律政司司長與總檢察長不同,香港的律政司司長是體制內的一部分,身為行會成員,有責任協助行政長官作政策制定,而英國的總檢察長卻是獨立於內閣,舉例如是次的UGL案,公眾會懷疑律政司司長的決定,是否牽涉政治考慮。公會建議,律政司的檢控決定權交予刑事檢控專員負責,只在特殊案件下,才由律政司司長作檢控決定,避免公眾有偏頗觀感。

另外,民主黨林卓廷、何俊仁,今早陪同退休攝影師張德榮(公民廣場案司法覆核者)、民主黨中委梁翊婷申請法律援助,就律政司不檢控梁振英的決定及未有取獨立意見,提出司法覆核。林卓廷指,「天下為公」尚餘130萬元,若司法覆核獲批,相信有關金額不足以應付官司。加上「天下為公」正考慮提出私人檢控、澳洲律師團隊及英國的工作也涉及開支,故需要兩位申請人申請法援。林卓廷引述法律援助署人員指,處理敏感案件的申請時,也會找外判獨立意見。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