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涉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表證成立 案件押後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早前涉嫌在網上發布文章,宣傳及呼籲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否認控罪,案件於西九龍法院續審。裁判官陳慧敏裁定表證成立,押後案件至本月25日。由於鄒幸彤另有案件要還押,繼續由懲教看管。 庭上讀出承認的事實指,前支聯會秘書蔡耀昌,於今年4月27日向警方申請擬於六四當晚舉行維園集會,預計將有10至15萬人參與。案發時為副主席的鄒幸彤於5月29日分別在個人社交平台帳戶發布帖文,撰寫的文章亦刊於報章,鄒幸彤於六四當日被捕。 警司張永勤供稱於去年7月起出任北角分區指揮官,負責處理該區的遊行集會。他在自行抗辯的鄒幸彤盤問下,表示有份參與禁止涉案集會的決策,而警方在批准或反對公眾集會時,考慮因素並非只在防疫措施,亦關注人流管制。 鄒幸彤提到,今年禁止六四集會的通知書與去年的行文格式、列出的關鍵理由幾乎一樣,形容通知書只是一份「樣辦文書」,認為張永勤只負責抄寫。對方不同意,解釋警方在草擬文件時,會就用字方面向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 36歲被告鄒幸彤被控於今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非法煽惑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