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忍光稱當局將修訂條文 資審會應要求向中央政府備案

立法會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繼續開會審議條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說,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表明會在資格審查委員會加入社會人士,當局將修訂有關條文,在資審會組成後,會應要求向中央政府備案。他又說,當資審委就所有提名作出裁決,會以資審委而非選舉主任的名義,在憲報公布有效提名,以體現資審委的權威性。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關注,如何定義選委違反誓言內容,鄧忍光說,是按《基本法》第104條的條文,將由律政司到原訟法庭,提出挑戰選委留任資格。 他表示,若就選委會事宜作出上訴,有關人士應在宣布決定的7日內提出上訴,審裁官要在20日內裁決,並在7天內公布,以及時在提名期前完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