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懷琛判囚7年 被指主動參與暴動指揮白衣人打黑衣人

前年7.21元朗西鐵站事件,5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等罪成,另外有2人早前已認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各被告被判囚3年6個月至7年不等。 被裁定暴動罪及有意圖傷人罪成的被告黃英傑,被判囚3年6個月。 早前分別承認暴動罪的林觀良、林啟明,各被判囚4年8個月。 被裁定兩項暴動罪、一項有意圖傷人罪及一項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罪成的鄧懷琛,合共被判囚7年。對於鄧懷琛以被動參與襲擊為理由作為求情,法官不同意,認為鄧懷琛是主動參與英龍圍的暴動,更與其他白衣人非法禁錮一名男子約兩分鐘,又在形點商場外的天橋指揮白衣人打黑衣人。 被裁定一項暴動罪及一項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罪成的吳偉南,被判囚4年。 被裁定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有意圖傷人罪罪成的鄧英斌,被判囚3年9個月。同樣被裁這兩項罪名成立的蔡立基,被判囚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