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去信《明報》 批評吳靄儀文章美化鍾沛權犯罪行為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明報》,指 《明報》刊登一篇由吳靄儀撰寫的文章,以拐彎抹角、指桑罵槐的方式談論《立場新聞》案,字裏行間將經法庭公平公開審訊後定罪的鍾沛權「英雄化」,罔顧法庭的清晰裁決,將犯罪行為美化成所謂的「新聞工作」,特區政府必須嚴正指出誤導之處,以正視聽。 鄧炳強表示,任何人煽動支持違法行為都應受到譴責。法庭已於裁決理由中清楚指出,在案發期間,被告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法庭認為這些煽動文章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及其居民做成相當嚴重的傷害,罪行嚴重,法庭又指出被告在擔任《立場新聞》總編輯期間,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及憎恨司法。被告絕對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者,亦不是純然因為履行新聞工作者就事實作出報道的責任而被法庭定罪。 鄧炳強又表示,正如行政長官早前指出,新聞公信力不能敗壞於利用新聞平台破壞法治的人。新聞界的傳播力和影響力舉足輕重,他相信明報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媒體,定會遵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關於傳媒的「特別責任和義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亦不要被人利用,成為煽動支持違法行為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