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指警方將就行動呼號案提上訴 暫時停用行動呼號

鄧炳強指警方將就行動呼號案提上訴 暫時停用行動呼號

高等法院日前裁定警方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以行動呼號代替的方式,不符合《人權法》。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表示,警方已經決定上訴,在上訴未有結果前,會暫時停用行動呼號的做法。

鄧炳強說,行動呼號是獨一無二,每一個不同,可以辨認出相關人員,如有出現不清晰、或辨認不到,則是個別事件,可能出現了問題,警方會調查。

他又說,使用行動呼號,是因為有超過3千警員及家屬被起底,部分人的資料被放上網。

另外,對於一名12歲女童今年9月在旺角西洋菜街被防暴警員制服,並與同行的兄長被票控違反限聚令。鄧炳強說,警方根據抗辯機制,檢視過所有證據後,決定撤銷這名女童限聚令的告票。

他說,警員是根據當時在現場見到的情況發出有關告票,而根據抗辯機制,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抗辯,提出後,警方會檢視是否未必有足夠證據,或者會檢視其他更多證據,平衡後可能覺得控告的決定未必最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