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稱基本法23條間諜罪是直接針對間諜

特區政府計劃在下屆立法會會期內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包括研究加入間諜罪。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報章專訪時說,修例風波至今很多證據顯示,有必要關注間諜活動,原本第23條在竊取國家機密罪當中有涉及間諜行為,但範圍較窄,因應過去兩年香港的情況,有需要立法加強規管。 鄧炳強接受《文匯報》專訪時解釋,《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主要針對「代理人」;而《基本法》第23條的間諜罪,是直接針對間諜。 鄧炳強提到,李宇軒及陳梓華被控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中,被告透露案情指,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報館工作的一名前外國情報人員引誘兩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事,鄧炳強反問,這人不是間諜是甚麼。他又指,美國中央情報局近日成立「中國任務中心」,招募和訓練更多說普通話的人員,並聲稱會加強針對中國的情報收集,鄧炳強質疑亦是間諜。 鄧炳強說支持制訂法例,打擊侮辱公職人員的行為,又說不少海外地方都有類似做法,對侮辱公職人員處以罰款、監禁的懲處,認為法例有助市民尊重執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