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松泰被控侮辱國旗區旗案 押後至本月29日裁決

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被控「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案件完成結案陳詞,押後至本月29日裁決。 控方說,不同意辯方所指,要有實質行為弄污或損毀國旗和區旗,例如焚燒、踐踏等,才是玷污,認為有關法例的意思不局限於物質上的玷污。 控方又說,案件發生在立法會會議,立法會是代表特區的立法機關,與只是在街上倒轉旗幟,是兩碼子的事。 辯方在庭上反駁控方的陳詞,認為在立法會發生或在街上發生,不應有分別,形容對控方的說法是「越聽越驚」。 辯方說,不同意令旗幟受辱就觸犯法例,因為有關法例列出焚燒、毀損、塗損、玷污和踐踏等5種行為,都屬於實體的行為。 辯方又說,根據錄影片段,其中一名證人、立法會議員蔣麗芸在議事廳內還原旗幟時,有「求其」將旗幟插回去,反問蔣麗云是否亦犯法,如果是犯法,亦應該將她拘捕。 控罪指,去年10月19日,鄭松泰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