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耀棠不小心駕駛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斥警方調查馬虎

工聯會前榮譽會長鄭耀棠去年駕駛七人車時發生交通意外,與一輛貨車相撞,貨車車身有花痕。鄭耀棠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發在去年7月,貨車司機早前作供時指,當時在香港仔東勝道及洛陽街交界停車,貨車右後方被撞。鄭耀棠就指,當日有人突然從後高速撞到他的七人車。 裁判官表示,控方未能成功舉證,種種跡象顯示鄭耀棠所說的才是真正版本。他指七人車左前方「泵把」是被扯出向前,而非撞凹,反問如果意外真的由被告所致,即鄭耀棠的七人車撞向貨車,怎會出現這情況。 裁判官又指,貨車司機及其僱主對貨車損毀的情況有不同說法,控方案情中並無弄清楚,認為兩人在庭上作假證供,又批評警方調查馬虎。 鄭耀棠在庭外說,意外發生後有朋友勸他認罪了事,但他覺得如果是他人違規,卻由他強行認錯,是變相鼓勵人違法,故認為應交由法庭決定,形容香港法治堅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