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耀棠倡下屆政府要就廿三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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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指若宣誓時不真誠或不莊重,不得重誓,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鄭耀棠(見圖)認為,有關解釋不止適用於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劉小麗及其他在宣誓時「加料」的議員都可能適用。他又認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對付港獨的治本方法之一,今屆政府未必來得及立法,惟下屆政府一定要啟動立法工作。 鄭耀棠表示,回歸十九年,無論港人如何批評共產黨或政府,中央都「算數」,但梁頌恆、游蕙禎在宣誓時「連民族都鬧埋,說是豬」,凡是中國人都覺得很「難啃」,形容中央是被逼出手,否則無法向中國人民交代。他又指,人大常委會在法院有判決前釋法已是較「輕手」的方法,否則法院的判決有違釋法內容,「個官要匿入沙堆」。 本屆料來不及立法 鄭耀棠坦言,在討論釋法的過程中,他接收到的資訊是大家只對梁頌恆、游蕙禎、劉小麗有意見,但在人大常委會公布釋法內容後,他認為有關解釋可能適用於其他在宣誓時「加料」的議員,又相信「好多市民都覺得是」,直言日後或有人會就在宣誓時「擔遮」等其他議員提出司法覆核。 問到是否認為劉小麗、羅冠聰等自決派的宣誓亦無效,鄭耀棠認為「解鈴還須繫鈴人」,立法會主席應有政治智慧處理,他又特別反問:「你說兩任立法會主席的決定跟現時立法會的情況有無關係?」但他不願詳述。他又認為,應由特首擔任監誓人,由立法會秘書長監誓並不合乎邏輯。 鄭耀棠指,港獨問題猖獗,《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對付港獨的治本方法之一,但緊接 還有特首選委會及特首選舉,估計本屆政府未必來得及立法,惟下屆政府有五年時間,「一定要做(立法)」。至於這是否代表下任特首要強硬,他就指這不是強硬與否的問題,而是責任問題。 鄭耀棠指中央打擊港獨絕不手軟,但傳統泛民及港獨、自決分子的分別,中央分得很清楚,跟傳統泛民的溝通大門仍未關上。記者 林寶怡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