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申報擁七物業 首置買樓慳稅660萬

鄭若驊向行會申報了七個物業及持有兩公司。

【星島日報報道】僭建風波纏身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向行政會議申報,名下最少擁有六個物業,其中屯門海詩別墅四號屋、沙田駿景園一住宅單位,以及沙田火炭金豪工業大廈一單位,均以公司名義持有;在樓市高峰,她去年下半年再以個人名義豪擲六千二百萬元購入淺水灣道海峰園一單位,繳二百六十多萬印花稅,反映以「首置」身分入市,較有樓人士再買樓大慳稅款六百六十多萬元。她在北京和雲南亦各持有一個住宅單位,而其夫潘樂陶持有一個屯門住宅,即海詩別墅三號屋,合共申報有七個物業。 鄭若驊首份利益申報書昨午公開,顯示她與丈夫潘樂陶在中港兩地合共持有七項物業,其中在香港有五個單位,包括在屯門擁有兩個住宅單位,即是海詩別墅四號屋、三號屋,當中一個供家人住用,另一個由丈夫擁有作自住用途;在沙田亦有一個連車位的住宅單位供家人住用,即位於駿景園,及一個沙田的工廈單位,供家人儲物用,即位於火炭金豪工業大廈;至於在港島南區連車位的一個住宅單位,是她前晚深夜發新聞稿披露,涉及三處沒有登記記錄改裝的物業,申報顯示該單位是作出租用途,位於淺水灣道海峰園三樓。 她在內地亦有兩個物業,在北京持有一個住宅單位,作偶爾自住用;另在雲南持有一個住宅單位,目前是空置。 在持有公司股份一欄,鄭若驊申報持有「栢星發展有限公司」及「維欣投資有限公司」的股份,前者用作持有供家人住用的屯門海詩別墅四號屋,後者用作持有駿景園、金豪工業大廈兩個物業。 翻查土地註冊處記錄,鄭若驊持有的海峰園單位,她去年八月以個人名義斥資六千二百萬元購入,支付了二百六十多萬印花稅,繳付的印花稅率為百分之四點二五,等同於享有首次置業稅率,否則稅率應為百分之十五,所付稅款應為九百三十萬元,即需多付六百六十多萬元印花稅。 稅務局回覆傳媒查詢表示,如果購買人是代表自己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獲豁免繳交「買家印花稅」;而在購買住宅物業時,無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均可以繳付較低稅率的「從價印花稅」。署方處理申請時,會核實資料是否正確,包括查閱土地註冊處的紀錄。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說,鄭若驊以公司名義持有其他物業,其後相信以首置的個人名義買入淺水灣物業,並無違法,法例亦沒寫明買入後須自住。但他認為,政府設立印花稅措施是打擊炒賣,即使鄭購入單位後是用作收租,亦與政府政策原意及社會期望不符。 另外,鄭若驊在申報中提到,其聘用條款獲批准在六宗接近完成的仲裁個案當中擔任仲裁員,就六宗仲裁於本月六日,即其上任日子或之後提供的專業服務,所獲取的收費或薪酬將會捐作慈善用途。她又申報是香港賽馬會、香港會、香港遊艇會、清水灣鄉村俱樂部的會員。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