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稱收到移交逃犯申請會先審查是否表證成立

在立法會特別財委會上,議員朱凱廸關注,2014年至2018年期間有23人因應逃犯條例被申請移交,但最終無被移交,當中有多少人曾被警方扣留及經過法庭審訊,最終被裁定不適宜移交。 鄭若驊表示,並無相關資料,而且有關案件已經完結,不適宜評論。 她解釋逃犯移交的一般程序,律政司在收到其他國家的申請後,會先審查是否表證成立,可以繼續進行,然後會向行政長官提交意見,由特首頒布命令啟動程序,警方才可逮捕相關人士。 她說,兩地之後會有具體安排,說明何時提交法庭進行相關程序,由法院決定是否移交,有決定後再由特首決定是否簽署移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