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稱於內地被扣能否聘香港法律執業者需按內地法規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由中央駐港維護國安公署處理的案件,嫌疑人於內地扣留及受審時,可否聘用沒有內地律師執業證書的香港法律執業者辯護,須按照內地法律規定處理。 鄭若驊回覆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的書面質詢時指,由國安公署根據《港區國安法》行使管轄權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 鄭若驊又說,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喪失參選立法會、區議會及特首選委會選舉的資格,有關規定沒有設定喪失資格時限,可以理解為永遠喪失資格,又指被法庭定罪危害國家安全屬嚴重罪行,並非《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的「無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