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人大就立法會延任決定 既符合一國也尊重兩制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是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從憲制層面,解決香港特區無法自行處理的問題,是以特事特辦的方式迅速處理特殊情況,以避免修改《基本法》,是在特殊情況提供具約束力的法律基礎,是正確和適當的做法。 她反駁有說法指,相關決定突顯香港不再行使普通法及《基本法》,認為有關講法完全沒有事實或法律基礎。 鄭若驊在網誌解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法律基礎。她表示,中國是一個單一體制的國家,根據憲制,權力來自中央,當處理涉及國家憲制秩序的問題時,理應由全國人大按照《憲法》規定處理。她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為特區政府提供具彈性及堅實的法律基礎,又認為是切合中國的憲制秩序,並適用於香港特區,相關決定既符合「一國」也尊重「兩制」。 她又說,處理因押後選舉而引起立法機關的空缺,從來不屬於特區的自治或管轄範圍,無論是政府還是法院都無權處理,她認為今次的做法,對《基本法》所保留的普通法絲毫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