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言論及和平集會自由並非絕對 可受限制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被視為基本權利的言論、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但權利並非絕對,而是可以受限制。 鄭若驊發表網誌說,過去曾有示威者非法佔領政府處所,在前年6月和7月的示威也出現過,初時的和平示威急轉直下演變成暴力衝突,有人作出違法行為,政府為確保訪客或職員安全以及辦公室運作正常,有必要對獲批准在政府場地舉行的公眾集會和遊行活動採取管制措施。 她說,其中一項措施要求在政總東翼前地進行的公眾活動事前須申請許可,關於措施合憲性的訴訟已完結,上訴庭裁定做法沒有侵犯言論和集會自由,並闡明一些重要原則,包括政府作為產業擁有者,有責任採取預防措施,防止有人妨礙場地的正常運作,以及有責任注意職員的安全和福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