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主廚付「茶錢」換工作判無罪 證人稱表現良好無需用錢維持職位

證人退休行政總廚林先生。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銅鑼灣栢寧酒店總廚向兩下屬收取「茶錢」,以換取聘任在該酒店工作,賄款高達逾20萬元。總廚曾鴻德(58歲)及助理總廚陳其昌(57歲)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代理人索取利益、代理人接受利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等控罪,今在區院聽取求情,押後至下月28日判刑;而另一部門主廚施雄偉(50歲)否認一項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經審訊後今在區院判無罪。 法官裁決時指,被告施雄偉在廉署的口供稱,每月提供一千元予總廚曾鴻德是作買水鞋等裝備,以及宵夜等費用,加上控方證人稱被告在職期間表現良好,無需要用錢維持職位,控方無證據推翻,裁定他無罪。 至於已認罪的曾鴻德求情指,不少案例都見廚房內上司向下屬索取利益,是廚房中的陋習,又指廚房的人是「師傅帶徒弟的關係」,總廚會在餘暇請大家食宵夜,又會替初級員工購買水鞋和刀,故收取利益非單單為一己私利。 至於陳其昌求情指一切皆因無知,他因為一直向總廚提供「茶錢」,但最終仍被解僱,決定往廉署舉報,方知自己也觸犯法例,可見他並非處心積累。 法庭記者:潘琪慧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