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裁定何志平專業失德 除牌12個月

醫委會裁定何志平專業失德,除牌12個月。(廖漢榮攝)

醫委會裁定,本身是醫生、在美國被囚的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專業失德,將他在普通科醫生名冊除名12個月,並就他沒有在定罪後的28日內向醫委會匯報,向何志平發出警告信。

醫委會就何志平在香港的醫生註冊資格,展開紀律聆訊,何志平一方缺席。控罪指何志平作為註冊執業醫生,在美國被控一項串謀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4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一項串謀洗錢罪及一項洗黑錢罪,法院在2018年12月裁定7項罪罪成,判處監禁3年、罰款40萬美元。

另一控罪涉及何志平沒有在被定罪起的28天內向醫委會報告。根據《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醫生如曾在香港或本港以外地方被裁定犯了可判處監禁式的罪行,即使正提出上訴,也需在裁決當日起計28日內報告醫委會。

研訊小組主席鄧惠瓊認為,何志平涉及7宗在美國的罪行,與他身為一名註冊醫生無關,但也不能擺脫道德或專業上的約束。鄧惠瓊又說何志平涉及的貪污案件令人關注,但考慮到他過去為本地社會和醫學界作出的貢獻,過往紀錄良好,決定除牌12個月。

71歲的何志平因涉及行賄在美國被判入獄3年,去年6月刑滿後已返回本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