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水案法官質疑控方案情存疑 證供質素令人憂慮

之前多條公共屋邨食水驗出含鉛超標事件,涉事兩名三判商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作假證供及欺詐等5項罪名全部不成立。法官表示,當年行業認知不足,舉證時各有各說,極之混亂,因此不能斷定三判商當年知悉焊料含鉛。 兩名被告分別為永興水喉渠務工程公司負責人莫海光,以及恆利工程公司負責人蕭健煌,他們共被控兩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以及就部分屋邨水喉工程,欺詐承建商有利建築有限公司。 法官陳永豪提到,證供顯示焊料樣本毋須呈交予房屋署審批,亦毋須由三判商呈交,控方指稱「被告施工前要先提供合乎房屋署要求的焊料」偏離證據,陳述不實,法官質疑控方案情內含疑點,證人證供質素亦令人憂慮。法官又表示,兩名被告可能只是熟悉工藝,對物料性質認識有限,從其經驗、牌照、訓練等,均不足以確認被告是否知悉焊料含鉛。 多條公共屋邨包括啟晴邨、葵聯邨,2015年被揭發食水含鉛超標,政府其後召開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總結水務署、房委會、承建商等「集體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