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國斌稱立例禁煽惑投白票或有反效果 羅健熙指無謂

鍾國斌(右)認為條文,可能帶出反效果;羅健熙則形容條文無謂。

政府提出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中,加入新罪行,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非法,最高可判監3年。自由黨黨魁鍾國斌認為條文,可能帶出反效果,政府好心做壞事;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則形容有關條文是無謂。

鍾國斌在本台節目《星期六問責》表示,相信當局訂立有關法例後,不會再有人鼓吹投白票,相信政府是擔心選舉或出現預期不到的情況,他說要相信市民自己的決定,立例可能會出現反效果。

羅健熙就估計政府是純因為面子問題,擔心白票多,影響選舉認受性,但他說有關條文令市民強烈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