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菌液廣告稱可K.O.新冠病毒 通訊局向無綫發勸喻

通訊局審議無綫電視翡翠台去年6月播放的一個電視廣告,決定向無綫發出勸諭。(港台圖片)

通訊局審議無綫電視翡翠台去年6月播放的一個電視廣告,決定向無綫發出勸諭,敦促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中的相關條文。

廣告涉及一款「原生除菌液」,聲稱可以用15秒「K.O.」新型冠狀病毒,通訊局認為「K.O.」字面有比賽中擊敗對手的意思,一般觀眾會認為有關聲稱是指產品能在指定時間內擊倒新冠病毒,考慮無綫和廣告商的陳述和資料後,通訊局認為無綫已盡合理努力核實有關聲稱是否真確,但廣告沒有遵照守則規定消楚說明支持有關聲稱的評估,單憑展示二維碼不能視為已遵行相關條文。

另外,通訊局裁定非本地電視持牌機構華納媒體,在未經通訊局批准的情況下,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期間改動節目頻道編排,違反牌照條件,決定向華納媒體發出強烈勸諭,敦促嚴格遵守相關牌照條件。

局方又裁定非本地電視持牌機構鳳凰衛視在未經批准下,於2018年至今年的兩個時段期間,改動其股權結構,違反牌照條件,決定向鳳凰衛視發出勸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