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帆:如業主採取行動拒絕劏房租客續租會有罰則

陳帆表示,業主不可故意不作維修以趕走租客,否則會按嚴重性作懲罰。

政府提出修例落實劏房租務管制,建議訂立兩年租約,期間不得加租,租客有權續租兩年,續租加幅上限為15%。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如果業主採取行動拒絕租客續租,例如鎖門不讓租客進入劏房,初犯將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12個月,認為是相當高的罰則。

陳帆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業主不可故意不作維修以趕走租客,否則會按嚴重性作懲罰,或截斷水截電等侵擾行為都不能接受。他又說修例之後,租客有優先續租權,若業主無主動提出邀約,會當作採用同一租金續租,或有需要就減租。

對於有報道提到修例建議並無起始租金,有業主或希望將租金訂得較高,再將租金回贈租客,是否違法。陳帆呼籲居住劏房的巿民,不要簽署不平等的租約,認為雖然做法於法理上未必違規,但當中如涉及口頭回贈的承諾,如果最終要上法庭,舉證會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