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指香港維持原有普通法制度 與外國沒有大差異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憲法講座教授陳弘毅在本台節目《國安法事件簿2》表示,《香港國安法》正如其他香港法律一樣,基本上由法院在個別案件上應用和實施。 陳弘毅指出,如果法律有些模糊或寫得不清楚之處,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權,但並非經常使用,香港即使有了國安法,仍然維持原有的普通法制度,與外國的普通法制度沒有重大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