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霖案官稱應考慮證供相對可能性 陪審團退庭商議

15歲少女陳彥霖的死因研訊,2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下午退庭商議。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覆述各證人供詞時指出,其中一名證人、的士司機周泰來供稱曾接載彥霖由調景嶺知專設計學院到將軍澳日出康城緻藍天後方的地盤停車場,但警方未有發現相關閉路電視片段。 裁判官表示,知專內拍照到的閉路電視片段看不清礎當時陳彥霖穿著的褲有沒有褲袋,她手上似乎沒有拿著類似銀包的東西,陪審團需要考慮彥霖當時是否有錢搭的士。 裁判官說,陪審團判斷證人的證供是否可靠時,應考慮「相對可能性」,即有關證供是「真實」的「可能性」是否大於「不可能性」。 裁判官指出,陳彥霖由最後出現時間到死亡,期間沒有目擊證人,因此陪審團作出死因裁決時,可能需要根據證供進行推斷,但並非猜測,強調「推斷」和「猜測」是兩回事。